梅州法院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申诉人何焕明、陈亮财请求正义伸张

吕新祝 2024-04-15 09:25:28

近日,梅州市梅江区法院法官郭亮生、王彩芳、梅州市中级法院法官朱红标、曾柳青等法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申诉人何焕明和陈亮财针对这些法官提出了严肃的指控,称他们在审理两起案件时,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进行枉法裁判,给申诉人造成了超过1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这两起案件编号分别为(2022)粤1402民初17号、(2023)粤14民终1330号和(2022)粤1402民初16号、(2023)粤14民终1224号。

申诉人认为,在审理这些案件时,被申诉的法官们刻意规避了案件中的疑点,对不合常情、有悖常理、不符合一般社会认知的事实视而不见。同时,他们还故意隐匿案件的关键证据,滥用“名为投资、实为借款”的法律关系,扭曲事实,进行枉法裁判。 申诉人进一步指出,他们与被告何权坤之间实际上是合伙关系,共同出资合作开发丽湖豪庭房地产项目。然而,被申诉的法官们却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规定,认定申诉人与何权坤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混淆了本案诉请的法律关系。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法官在案件中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力,为案件被告何权坤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被告何权坤是梅县松源房地产投资商,在他名下类似申诉人一样的情况还有多宗,为掩盖其骗取股东投资利益丑恶嘴脸,被告何权坤多次放言花再多钱都要摆平官司要赢,在利益勾结下,才有了今天一、二审法官在明知是合伙投资法律关系,为了利益也什么都不顾了直接昧着法理、良心枉法裁判。

法官是公权力的执行者,是审判人员。任何时候,法官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并以公正、公平、独立和中立的态度审理案件。两审法官为什么要操控一个对被告何权坤百利无一害的局面?法律是天平?还是他们枉法裁判的工具吗?

被申诉的法官们在案件中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合法程序就作出判决,严重违反了程序公正的原则。他们强调,在合伙关系、投资关系中,收益的不确定性是核心内容,而借贷关系中则是利息回报的固定性。然而,被申诉的法官们却忽视了这一点,故意将合伙关系曲解为借贷关系,从而作出了错误的判决。

申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已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了申诉。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还他们一个公道,让正义得到伸张。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司法公正和法官职业道德的广泛关注和深刻思考。作为司法系统的一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该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这起案件中,被申诉的法官们却涉嫌枉法裁判,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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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4-16 04:07

    诉诸广东省高院有个法官惩罚委员会,有效乎?我的投诉还没有回复

  • 2024-04-16 07:41

    坐等下文

  • 2024-04-16 08:14

    这样老鼠屎该下地狱!

  • 2024-04-16 08:02

    你的标题错了。你的案件还在申诉过程中,是否枉法裁判还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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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新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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