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4男子凑2千元约女主播,轮流与其发生关系,嫖娼还能AA制?

楠伊追剧 2024-01-04 14:52:39

特别提示:本文旨在以案普法,所选案例均为司法机关办理的真实案件,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张某在网上以2000元费用“买”了女主播小梦一夜,谁知张某先与小梦发生关系后,在小梦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的朋友李某等3人也依次与小梦发生了关系。

事后四人辩解“我们都是AA制的,女方自愿的,怎么又算强奸呢?”且看法律如何规定。

张某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看女主播跳舞,他最近看上了一个叫“小梦”的女主播。

小梦有着傲人的身材,经常在直播间穿着暴露性感的衣服跳舞,看得张某口水直流。

一个普通的周末夜晚,张某和他的三个好朋友李某、魏某、高某相约在一家熟悉的酒吧点了几瓶冰啤酒,随后张某就开始津津有味地给大家讲起最近关注的新晋主播小梦。

谁知他刚提到小梦的名字,大家就发现,原来他们都关注了这个女主播,而且都对小梦垂涎已久。

随即张某有了个大胆的想法。张某说,自己在私聊过程中发现,小梦还提供“特殊服务”,两千块钱一晚。他提议想试试联系小梦,看能不能四人一起AA“包个夜”。

其他三人立刻来了兴致,你一言我一语地起哄,让张某联系小梦,看是否能包场玩一次刺激的“多人游戏”。

酒壮怂人胆,张某当即在网上私聊联系了小梦,双方很快达成协议,以2000元的价格,小梦同意与张某在酒店开房。

众人迫不及待凑了2千元“入会费”,接下来就等着小梦上钩。

张某邀请小梦来酒店的那天晚上,小梦精心打扮了一番,穿上了一条超短的荷叶边裙,配上网红款的半透明吊带到了酒店。

张某看到她的穿着,早就把持不住了,两个年轻人很快倒在柔软的大床上。

正当小梦以为结束了一切想要休息时,李某迫不及待地接力上阵,接下来是高大魁梧的魏某。小梦只感到体内一阵撕裂般的痛楚,已经没有任何力气反抗。

小梦这才终于意识到这是一场骗局与陷阱,她急忙打开房间灯光,看清楚眼前的男人们,才知道自己被轮番侵犯了,但这时一切都太迟了。

事后小梦愤然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很快将张某等4人抓获归案。

谁知张某等人声称一口咬定他们是“AA制”,小梦是自愿的,不应构成强奸。但小梦否认有过此意思,她只同意和张某一个人发生关系。

【律师说法】

那么,针对本案,应如何看待呢?

一、四人的辩解有道理吗?

首先,张某等四人辩称这是“AA制”,小梦“自愿”的,因此不应视为强奸。这种辩解显然站不住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属于强奸罪。

本案中,小梦只同意与张某发生一次性关系,而李某、魏某和高某都没有征得小梦同意就与其发生了关系。

四人通过暗中换人的手段,轮番侵犯了小梦,即使没有使用直接暴力,但利用环境昏暗并轮番换人的手段使小梦无法拒绝或逃脱,已经属于强迫小梦发生性关系。

其次,张某等人事先就有预谋,小梦也只知道张某一人,而其他三人都是暗中进来的,小梦并不知情也不愿意与其他三人发生关系。

张某等人通过故意隐瞒事实,欺骗小梦的方式,使小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发生了性关系。这已严重侵犯了小梦的性自主权,损害她的人格尊严。

因此,张某等人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他们的行为明显属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应依法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二、四人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从法律角度看,张某等四人的行为不仅属于强奸罪,而且还属于强奸罪的法定加重情形“二人以上轮奸”,应受到更重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条还明确指出,二人以上轮奸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张某等四人就属于二人以上轮奸的情形。

首先,四人串通一致,采取轮番侵犯小梦的方式实施了强奸。其中,张某、李某、魏某、高某依次与小梦发生了性关系。这已经符合了“二人以上轮奸”的客观要件。

其次,四人通过故意隐瞒真相、关灯调换等方式,蒙骗并胁迫小梦参与这一轮奸行为。小梦并不同意也不知情四人轮番侵犯她的行为。

张某虽然付了钱,看似属于嫖娼,没有直接实施强奸,但与其他三人有共谋,提供了实施强奸的条件。根据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张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张某等四人的行为不仅构成强奸罪,还属于强奸罪加重情形中的“二人以上轮奸”,应依法从重处罚。

三、嫖娼也能构成强奸吗?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这样一个问题,看似自愿的嫖娼行为,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构成强奸罪,即使建立在嫖娼基础上,强迫发生性行为也不应被合法化或正当化。

嫖娼本身在我国就是违法行为,法律不承认也不保护这种交易。女性对自己的身体和性行为拥有自主决定权,这是法律明确保护的权利。

任何未经女性同意,或违背女性真实意志的性行为,都应视为强奸。

即使看似“自愿”的嫖娼,如果强行胁迫或者欺骗女性从事其不愿意的性行为,也应属于强奸罪。

另外,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性行为都要有双方互相尊重的意思表示,双方需要平等自愿,而在自愿的表象下。

嫖娼隐藏着对女性意志的蔑视和人格的践踏,是一种建立在金钱所代表的权力上对女性的剥削。

本案让人深刻反思不要追求所谓刺激,也警示人们不能漠视他人意愿。性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自愿,不能以金钱去换取,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最终付出代价。

对此,你有何看法?无论你是赞同,还是反对,都可以在下面评论区发表你的高见!

1 阅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