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知道微信红包为什么只能200了!法院案例揭示:红包属赠与,转账却是借款,千万小心这两者区别!

小鱼你怎么看 2024-01-22 22:27:24

微信红包与转账,看似简单的日常操作,却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中揭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性质。刘女士以微信红包、转账形式累计向周先生提供15669元,然而,法院认定其中红包属赠与,而转账则被视为借款。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两者在法律上的天壤之别?此判决又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往来敲响了怎样的警钟?

刘女士与周先生的故事始于一次偶然的网络游戏相遇,他们迅速熟络并在现实生活中建立了联系,互加微信成为了朋友。某个晚上,刘女士收到周先生的信息:“实在不好意思开口,最近遇到了点经济上的麻烦,能否帮我一把?”刘女士回复道:“朋友之间互相帮助很正常,你告诉我具体数目吧。”自此开始,2020至2021年间,刘女士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资助周先生,其中一笔高达12900元的大额转账记录尤为醒目,另外还零星地发送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

某日,当刘女士家中急需用钱,遂向周先生提起还款事宜,“周先生,你现在方便的话,能不能先把我之前借你的那笔钱还回来?”然而,周先生却回复:“那个,你之前给我转的钱,其实都是你的心意,我一直都记在心里,没想过要还。”随着沟通无果,刘女士感到深深的失望和无奈。

最终,刘女士决定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将周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周先生偿还其共计15669元的借款。在庭审现场,刘女士声泪俱下地陈述:“法官大人,我当初确实是出于好心帮忙,但现在确实需要用钱,希望法院能主持公道。”

而周先生站在被告席上,反驳道:“尊敬的法官,我承认收到了刘女士的转账,但我认为那些款项属于她的无偿赠与,而非借款。我们当时的情谊深厚,这些转账是对我的支持和鼓励,没有任何关于还款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那么,面对刘女士和周先生的各自说词,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法院将会如何认定这15669元款项的性质?

根据法院审理,微信红包因其单个上限200元的特点,与我国传统的“红包”文化相契合,常被视为带有赠与性质的行为。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正是考虑到了这一特性,结合刘女士向周先生发放的2769元微信红包情境,认定为赠与行为,无需偿还。

相比之下,微信转账无金额上限限制,适用于多种经济交易场景,更显正式和明确的经济往来意图。

在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向周先生支付的12900元款项中,由于数额较大且周先生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款项为赠与,法院结合其借款历史,判决该笔转账实为借款,周先生需予以偿还。

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周先生需偿还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借出的12900元款项。

此案生动诠释了微信红包与转账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属性差异。

即使是在亲密友人间,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都应谨慎对待,尤其是微信转账,若未能明确表达赠与意愿并留存证据,则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借贷关系。

在给予他人财物时,务必明确目的,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对此,你怎么看?

免责声明:故事改编自网络案例,旨在普法教育,文中图片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阅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