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主动递套的!”当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被逼自保,应如何定性

楠伊追剧 2024-01-03 13:54:49

特别提示:本文旨在以案普法,所选案例均为司法机关办理的真实案件,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主动不一定是妥协,而是在遇到危险时的一种自我保护方法。

一天夜里,执勤的民警接到了这样一则求助:“有人强奸了我,为了自保我主动递套给他,这样你们还能抓他吗?”

貌美且成绩优异的小美是当时学校里不少男生的大学女神,想要追她的人自然是不计其数,富二代王某也在其中。

有一次学校集体活动上,王某听到了小美的室友小琳正在和自己的闺蜜吐槽小美的男朋友小宋。

王某觉得这是一个能够接触到小美的好机会,于是就退而求其次和小琳成为了情侣。

在小美成功保研后,小琳称王某给小美举办了庆祝宴,就帮着王某将小美和小宋约到了酒吧包间。

在小美向小宋问起他给自己准备了什么礼物时,小宋的脸上闪过了窘迫,借口上厕所转身离开了包厢。

而在小宋离开后没多久,王某也称自己去上厕所。

久久不见小宋回来的小美不由得担心起来,便出了包厢去寻找小宋,还没等小美走到卫生间,一只不知道从哪里伸出来的手就将小美拉去了陌生的包间。

昏暗的灯光下,王某紧紧抱住小美深情告白,并坚决地表示得不到小美的心那就得到她的人。

小美听后哀求王某放开她,可王某越来越用力,眼见自己逃不过这场劫难,小美只得从口袋里拿出准备和男友春宵一度的避孕套和王某发生了两次关系。

回到学校后的小美立马拨打报警电话求助,警方也在第一时间就将王某绳之以法。

在面对法律的审判时,王某竟然声称:“她是自愿的,不然为什么要把避孕套给我!我这根本不是强奸!”

但在种种证据下,法官依旧一锤定音追究起刑事责任,判处其六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

【律师说法】

那么,针对本案,应如何看待呢?

一、明明是小美递上的避孕套,为什么王某的行为是强奸?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采取逆向思维进行倒推反问,假如小美的行为属于完全自愿,那么为什么在事后她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呢?

由此可见,小美并不愿意被王某霸王硬上弓,而是被迫短暂妥协来保全自己的人身安全。

我国法律赋予了女性群体性自主权,且这项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她们享有对性交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等主动权。且我国《刑法》规定了,凡是采取暴力手段违背被害人自主意愿从而进行性行为的可判定为强奸罪。

在本案中,小美准备避孕套想发生两性关系的对象是自己的男朋友小宋,而非学长王某。

王某强硬粗暴的方式侵犯了小美的性自主权,符合强奸罪的成立条件,且对于小美造成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可依据情况严重性定义为侵犯小美身体健康权。

二、小美为什么不反抗到底来为自己争取被救援的时间呢?

假设小美真的有能力保障自己的安全,那她为什么不当场直接报警,而是选择回到学校寝室这个相对安全且人多的环境后向警方寻求帮助呢?

首先,男女生因为生理构造的不同,在力量上存在较大的差距。

小美在挣扎之后发现自己可脱离王某掌控的概率几乎是0,倘若继续选择用蛮力挣扎,不仅会让自己的体力加速流失,还会刺激到已经酒精上头的王某,这样不仅会让自己错过被营救,还会让自己陷入更危险的境地。

其次,王某将小美约到这家酒吧是早有预谋,对于包厢的准备和人手的安排都是熟人一手操控。

这就意味着在王某和小美发生关系的这段时间,案发的包厢周边都被打上了掩护,且小宋离开原包厢也是王某向他转账称让他抓紧时间去买礼物。

从这个方面来看,就算小美大声呼救,她的呼救声也会被酒吧里的音乐声和吵闹声所掩盖,无法同外界取得联系。

在权衡了多方面的因素后,小美只能选择短暂的妥协,主动向王某提供避孕套,将对自己的伤害减到最低。

因此小美的这项主动行为并不是真正主观意义上的主动,而是在受到王某的胁迫后不得已所采取的应急自救措施,王某违背小美意志的行为完全成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构成强奸罪的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强奸14周岁以下幼女的则属于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三、王某在酒吧包厢强奸小美属不属于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

从本案件上来看,王某对小美实施强奸的场景是属于公共场所的酒吧,但具体的场所是在酒吧的一间空包厢。

且从案件发生到案件结束都没有第三人出现在现场,因此不满足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的成立条件。

综上所述,王某虽没有用威胁的手段逼迫小美和自己发生关系,但通过暴力的手段强制小美和自己发生关系,涉案动机和违背小美真实意愿的证据确凿,强奸罪成立,当处以六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

俗话说得好,人心隔肚皮,虽然不能时常用最坏的角度去揣测他人得用意,但也不代表着可以随时随地毫无防备地相信身边的每一个人。

同时女孩子们要懂得保护自己,特别是在酒吧这种鱼龙混杂的地方,出行一定要叫上自己值得信任的朋友,以便遭遇不测时向外界求助。

对此,你有何看法?无论你是赞同,还是反对,都可以在下面评论区发表你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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