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

驱动中国 2024-01-22 17:07:22

驱动中国2024年1月22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微信转账和红包引发的纠纷案件。该案件涉及的争议点在于微信红包和转账的性质,究竟是赠与还是借款。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认定微信红包属于赠与性质,而微信转账则属于借款性质。

原告刘女士称,她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红包向被告周先生提供了资金,但周先生一直未归还。周先生辩称这些款项是赠与,而不是借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微信红包和转账的性质进行了区分。

对于微信红包,法院认为这是微信社交功能的一种体现。根据民间习俗,红包通常被视为自愿赠与,无需返还。因此,刘女士通过微信红包向周先生提供的资金共计2769元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无需周先生偿还。

而对于微信转账,法院认为这是微信软件设置的付款功能,不具备“赠与”之义。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向周先生支付的12900元被认定为借款。周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刘女士曾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法院判令周先生偿还刘女士借款12900元。

法官解释说,虽然微信转账和红包都是通过微信软件操作的付款方式,但它们在功能和属性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微信红包体现了社交功能,通常被视为自愿赠与,而微信转账则是付款功能,不具备赠与性质。因此,在涉及微信转账和红包的纠纷案件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二者的性质进行区分认定。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提醒我们,在使用微信进行资金交易时,应当明确交易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最好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要素,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对于接收方来说,如果收到的是赠与性质的款项,应当及时确认并表示感谢,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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