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发话:“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源沅财税 2021-12-03 14:57:55

最近,“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因为行业协会能否以侵犯商标使用权为由禁止经营者使用特定地域名称,引发网友们关注与热议!

此前,持有“逍遥镇”商标的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发起商标维权,要求招牌上写着“逍遥镇”胡辣汤的餐饮门店停止使用“逍遥镇”作为招牌,并赔偿损失,或者缴纳一定会费成为会员,可以继续使用“逍遥镇”的名称。导致这些餐饮商户不得不拆除招牌上的“逍遥镇”,或者改为其他名称。

而持有“潼关肉夹馍”商标的潼关肉夹馍协会也在近日起诉了全国各地数百家餐饮店业主,要求这些在店名招牌上标着“潼关肉夹馍”的餐饮店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损失,费用从数千到数万元不等,或者也可选择缴纳会费成为协会会员。有专业人士指出,“逍遥镇胡辣汤”商标和“潼关肉夹馍”商标并不一样,“维权”性质也不同。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逍遥镇是乡镇级行政机构,所以可以注册为一般商标,而潼关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因此只能注册为集体商标。逍遥镇这个商标,作为普通商标,商标持有人可以维护自身权益。但是,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持有人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并没有餐馆服务上的商标权,餐饮商户在店名招牌上使用潼关肉夹馍,并没有侵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商标所有权。然而,即便是普通商标的持有人可以维护自身权益,但不等于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可以据此要求餐饮商户成为会员,并收取会费。假如该商标3年没有使用,可以撤销该商标。而且普通商标不像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可以供其他商户集体使用,普通商标只能由注册人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但不能要求其他餐饮商户加入协会,缴纳会费,才能使用该商标。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做出回复,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而事后,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表致歉信,宣布立即停止商标维权行为。道歉信称,潼关肉夹馍协会对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朋友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深感自责,诚恳致歉。

商标法律意识淡薄会导致企业经营重挫,非注册商标不受任何法律的保障,而且还有可能面临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企业到品牌与经营同步关注、同时策划、同时发展,方才是正规企业发展的必要策略。

0 阅读:33

源沅财税

简介:源沅财管---为企业提供高品质的360°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