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除员工又不想给赔偿金,公司恶意增加工作量,员工该怎么办?

经典案例解说 2024-05-17 20:19:34

想开除员工,还不愿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有的公司就会找各种理由逼迫员工自动离职,或者恶意增加工作量营造出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事实”。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用人单位恶意增加工作量引发的纠纷,法院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沈女士加入某科技公司担任平面设计一职。之后,双方就裁员及离职补偿事宜协商未果。自2021年11月起,科技公司逐步增加沈女士的工作负担,并在月底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沈女士不服从公司管理、未完成工作任务等为由,终止劳动关系。

沈女士对此表示,她仅是拒绝了不合理的工作量。原先公司规定每人每日设计40多张图,后逐渐增至70多张,远超正常工作负荷,难以完成。法院调查发现,科技公司在仲裁阶段提交的考核表显示,季度总素材完成量超过2400稿,即可获得满分5分,据此推算,每人每日任务量约为40张。2021年11月3日至沈女士离职前,公司布置的工作量由3人共计120张逐渐增至每人每日70至75张。在此期间,沈女士与同事多次就增加的不合理工作量提出异议,并申请降低工作量,但未获回应。为完成任务,沈女士曾三次申请加班。11月29日,沈女士在收到当日工作量后,因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任务,拒绝接受不合理的工作量。11月30日,沈女士被移出工作群。

庭审中,沈女士的同事出庭作证,表示公司未能与员工达成裁员共识,便大幅提高工作量,沈女士离职后,工作量恢复正常。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沈女士存在拒绝公司安排工作的情况,未能充分证明科技公司安排的工作超出其正常工作量,因此对其主张拒绝不合理工作量的说法不予采信,未支持沈女士的诉讼请求。沈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自2021年11月上旬起,科技公司逐步增加沈女士的工作量,已大幅超过其考核满分的工作量。沈女士虽对工作量增加有异议,但仍然努力完成任务。11月22日和11月24日,沈女士延长工作时间2个半小时以上,才最终完成设计任务,公司事后批准了沈女士的加班申请,法院认为这证明公司认可沈女士完成60张图片设计任务需要大幅加班。

在此情况下,公司仍继续增加沈女士的工作量至70多张,已达到沈女士工作量满分考核标准的180%以上。综合案情,法院认定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该公司向沈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万元。

1、法院如何认定公司恶意增加工作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本案中,从沟通记录和往来邮件中能够看出,公司对沈女士是否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主要依据沈女士每日能否完成公司布置的图片设计任务的数量。在判断劳动定额标准时,可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是否经过民主程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存在工作量的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量既往考核情况、劳动者完成工作量是否需要延长工时等因素综合予以判定。

在沈女士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不成后,公司持续增加劳动者工作量,直至她加班都完不成的做法实属强人所难。到最后,公司增加沈女士的工作量至70多张,已达到沈女士工作量满分考核标准的180%以上,这足以说明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不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并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虽然用人单位具有向劳动者安排工作任务等用工自主权,但是当用人单位布置的工作量严重超出正常标准,致使劳动者在正常工时内甚至加班都无法完成的,可以认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

2、公司恶意增加工作量,员工怎么办?

员工有权对公司恶意增加劳动量予以拒绝,员工拒绝用人单位不合理的工作定额安排的,不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因工作量设置不合理,致使员工无法完成,用人单位又以员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以恶意增加工作量等手段变相裁员的做法,员工应在留存必要证据的基础上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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