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可以免征关税的商品

众联华运国际物流 2024-03-07 15:34:10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免征关税商品如下:

实施国际物资、行李及旅客运输的运输工具,技术材料、供给和装备物品、燃料、食品及其他用于其在行程中、中转停靠站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或在国外由于处理上述运输工具的交通事故而获得的物资;

乌兹别克斯坦货币、外币(不包括用于古钱收藏目的)、合法有价证券;

技术材料供给及装备物品、燃料、食品及其他运出海关区域用于保障乌兹别克斯坦船舶及乌兹别克斯坦法人及自然人租用(包租)的进行海上捕鱼作业运营的物资,还包括进入乌兹别克斯坦海关区域的渔业产品;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转入国家财产的商品;

通过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进口的慈善援助货物,包括提供的技术援助;

处于海关监管之下经过关税区且用于转运到第三国的商品;

企业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签署的国际条约全部或部分使用国际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金融组织的资金购买的商品;

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无法生产的技术设备,相关设备名单由国家主管机构批准;

居留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外国投资者及外国公民根据与乌兹别克斯坦签订的劳动合同运入的自用财产;

向乌兹别克斯坦经济领域实施直接投资逾5000万美元的外国法人运入的自主生产的商品;

用于按照产品分成协议进行作业并根据外国投资者或其他按照产品分成协议参与实施工程人员的规划书运入乌兹别克斯坦的商品、工程及服务,以及按照产品分成协议运出属于投资者的产品;

进口得到国家主管机构批准的电信运营商或对监控系统技术工具进行认证的专门机构进口的监控系统的技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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