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逃避保安追赶,跳入水中溺亡,家属告上法院,要求索赔158万

林深见鱼雾 2024-04-09 00:25:39

小偷盗窃被小区保安发现后,慌忙逃窜之下突然跳入水中,却不慎被水淹死。

随后,愤怒的家属竟将保安告上法院,索赔158万元,扬言保安不追他就不会死。

当事件被曝光后,网友们纷纷怒斥这家人的无耻。

事件回顾:

2020年9月下午,昆山市的一处住宅区内,业主陈女士在家中听到了门外似乎有人试图撬锁的声音。

通过门上的猫眼,陈女士瞥见外面站着一名男子,手持一个黑色手提包正在撬锁。

为了防止该男子进入,陈女士迅速将钥匙插入门锁内,该男子尝试开门未果后便离开了现场。

陈女士怀疑此人可能是小偷,于是立即联系了她的丈夫,并请求她通知物业进行核实。

物业的两名保安皮某和朱某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前往现场进行核查。

他们刚走出保安室,皮某便注意到了一名与陈女士描述相符的男子秦某,随即大声告知朱某,秦某见状开始逃跑,试图摆脱追赶。

在逃跑过程中,秦某到达了小区东侧的河边,翻越栏杆跳入了河边的草丛中。

当保安人员追至此处时,秦某又从草丛中跳上栈道,再次跳入河中试图游向对岸。

不幸的是,秦某在水中溺亡。

小区内的业主刘先生目击了秦某跳河的整个过程,并表示保安曾多次呼唤秦某上岸,但他并未回应。

当保安指着秦某告诉路人他是小偷时,秦某再次跳入河中试图逃脱,但最终不幸溺水。

小区内的监控视频记录了秦某溺水的全过程。

视频还显示,物业经理丁某在得知情况后赶到现场,毫不犹豫地翻越栏杆跳入河中进行救援。

丁某表示,他在寻找秦某的过程中目睹了一名男子跳河,当他到达河边时,发现该男子在水中挣扎并逐渐沉没。

他立刻跳入水中进行搜救,但由于衣物沉重,他不得不在水中脱下衣物继续寻找。几分钟后,由于体力不支,他呼叫了附近的船只协助搜救,但未能找到秦某。

不久后,公安和救护人员赶到现场,秦某被从河中救出,但已无生命迹象。

2020年10月,秦某的家人一怒之下将该小区物业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总计158.9万元。

昆山市人民法院接受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关键争议点在于物业公司在秦某死亡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这些过错是否与秦某的生命权受损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秦某的家属坚称,秦某在小区内正常行走时被物业工作人员追赶,最终不慎落水,且没有证据表明秦某有盗窃或其他违法行为。

他们认为,物业工作人员的追赶行为和之后的不作为导致了秦某的死亡,因此物业公司应负全责。

物业公司则持有不同看法,其代理律师辩称,秦某在被发现盗窃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自行跳入河中,且在其跳河时并无人员对其构成人身安全的威胁,因此风险应由秦某自担。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追赶是履行小区管理职责,且在秦某跳河后也尽力施救。

其行为具有见义勇为的性质,不存在不当之处。物业公司认为,秦某的死亡与物业工作人员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员有责任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对违反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在合理范围内,既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可规则的主观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行为。

在审理此案期间,物业管理方还提出了秦某涉嫌盗窃的依据,警方在秦某身上查获了多种规格的金属条。

这些疑似作案工具以及大量现金、银行卡和装有珍珠、耳钉、戒指、项链等物品的塑料袋。

同日,小区内另一位业主向警方报告了家中失窃,丢失的物品与秦某身上发现的财物相符。

此外,秦某有盗窃犯罪的记录,2017年3月因入室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后于2019年11月减刑释放。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提取的证据,结合秦某的盗窃前科和小区内业主的失窃报案,秦某在盗窃财物后为逃避追捕而跳河的可能性极高,存在重大的盗窃嫌疑。

法院进一步指出,秦某的外貌与陈某描述的相符,且在被保安发现后立即逃跑,没有进行任何口头解释。

物业工作人员对秦某的追赶属于正常的职责行为,且在追赶过程中没有证据显示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逼迫秦某跳入河中。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在2021年5月的一审中驳回了秦某家属的全部索赔要求。秦某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相同的理由驳回了上诉。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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