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矫正视力眼镜”后,近视度数更深了!欺骗性宣传,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台海网 2024-04-06 09:40:29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4月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杨希 通讯员 思法)你给娃戴过矫正视力的“黑科技眼镜”吗?近日,思明法院发布这样一起与“黑科技”产品有关的纠纷案件。

李女士的儿子小风(化名)是一名中学生,上课时总感觉看不清楚,测了一下裸眼视力,结果显示左眼0.25、右眼0.4,且还有继续下降的趋势。这让李女士感到十分焦虑。

为此,李女士搜遍了各种广告,找到了“好眼镜旗舰店”(化名)重磅推出的黑科技产品——“视力矫正训练眼镜”。该店宣传称,只要21天、每天仅需2小时就能有效提升裸眼视力,在家就能轻松实现边学习边改善视力的效果。

尽管价格高达1万元,李女士还是“斥巨资”购买了这款产品,希望能对小风的视力矫正有所帮助。此后,小风坚持每天佩戴这款眼镜两个小时,数月不间断。然而,5个月后,小风发现视力并未提升。根据App记载的体验数据,这5个月以来,小风的裸眼视力没有变化,但矫正度数从左眼325度、右眼175度,上升为左眼400度、右眼225度。

高额的价款、夸张的宣传、下降的视力,种种迹象让李女士怀疑好眼镜旗舰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于是,她将该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开庭时,被告商家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供反驳证据。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风佩戴“视力矫正训练眼镜”超过5个月,视力水平呈下降的趋势,可见产品性能与商家宣传并不一致。商家利用消费者急切希望矫正视力的心理和对产品原理认知不足的弱势,作出具有欺骗性的宣传,该行为构成欺诈。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商家退还货款1万元,并按货款三倍(即3万元)赔偿李女士受到的损失,同时李女士应退还该眼镜。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欺诈消费者应退一赔三

法官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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