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涉及经济犯罪,梁靖律师帮当事人成功维权,法院驳回起诉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4-02-29 13:40:10

民刑交叉案件,指的是案件性质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相互间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对已经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民事审判的基础是案件事实的认定。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如果民商事案件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本案中,张某、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杨某借款12万,双方约定借期一个月,利率为月1.25%,杨某于2023年3月28日向被告王某的银行卡支付了所借款项。借款到期后,杨某找到被告索要出借款项,然杨某在出借过程中收取高额费用,具有经济犯罪嫌疑。在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梁靖律师的帮助下,我方当事人成功维权,法院驳回杨某的起诉。

法院裁判要点

本院经审查认为,杨某在出借过程中收取高额费用,具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本案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杨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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