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加法”一路安宁——山东法院构建道交纠纷预防化解新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 2024-05-19 16: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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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像是命运给刘小红开的一个巨大玩笑。正值壮年的她,因这起事故成了植物人,急需支付高昂的治疗费用。但围绕赔偿问题,一边是保险公司对单方鉴定不予认可,一边是焦急等待的一家人,事情陷入胶着。

这起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件,很大程度反映出道路交通纠纷的特点:疑难复杂、案件争议大、矛盾激化。

随着汽车保有量激增,道交事故频发。在山东,道交纠纷连续多年收案数维持在8万至9万件,居于民事案件收案数量前10位。

如何实质化解道交纠纷,从根本上减少道交事故发生?山东法院巧妙运用“加法”,探索建立“法院+协会”“法院+政府”道交纠纷预防化解新机制,以一道“加法”,护群众一路安宁。

法院吹哨  协会报到

事故给刘小红一家带来的可以说是“灭顶之灾”。

刘小红因事故造成一级伤残呈植物人状态,不仅彻底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还需要完全护理依赖。上有年迈父母需要赡养,下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小儿子在事故发生时还不足100天。整个家庭生活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及早拿到赔偿款成了这个家庭最大的心愿。

2023年10月,刘小红将车辆驾驶人和保险公司诉至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150余万元,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保险公司对刘小红的单方鉴定不予认可,要求重新鉴定。但重新鉴定,至少需要一个半月的鉴定时间,刘小红一家显然“等不起”。

此时,山东法院多方协调建立的“法院+保险协会”诉调对接机制派上了用场。沂源法院道交团队邀请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介入案件,并与协会一起多次邀请专家进行分析研判,认为伤残鉴定结果合理,保险公司最终认可了鉴定结果。赔付数额则通过沂源法院自主设计的“自助赔付测算表”自动生成。通过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调整心理预期,最终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通过“一案一群司法链”调解系统签字确认,案件在诉前得到成功化解。

随后,保险行业协会继续跟进,与涉案保险公司及时对接,督促其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支付进度。2023年12月29日,法院出具诉前调确裁定书,12月30日保险公司完成赔偿款支付。仅用时一天,刘小红就收到了共计134万元的赔偿款,比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提前了29天。

“法院+协会”合作机制是山东法院在充分考虑道交案件特点的情况下建立的。“和刘小红的遭遇一样,大部分道交纠纷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大案’,但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英分析,在山东法院每年受理的道交案件中,约80%涉及保险公司,“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抓住保险公司这条线,相当于抓住了化解道交纠纷的关键。

而保险行业协会作为保险业的自律组织,在减少行业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与法院目标一致,在掌握行业信息、选择化解时机、采取化解方式、达成化解效果等方面能够与法院形成优势互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就业形态出现,针对道交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调处难度增大等特点,建立这一机制更具有现实价值。

为此,2023年4月,山东高院在省民政厅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原山东银保监局)的支持协调下,与省保险行业协会开展合作,双方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开展联合调研、召开联席会等形式,共同致力于实质化解涉保纠纷。

“以‘法院吹哨、协会报到’的方式,有效破解了法院‘看得见、管不了’,保险行业协会‘管得了、看不见’的难题。”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谭冰对这一机制发挥的积极作用深有感触。据统计,2023年,山东全省保险纠纷调解组织调解涉保纠纷8900余件,调解成功6500余件,调解成功金额约3.9亿元。

数据“说话”  解纷于前

然而,纠纷来了再解决是被动的。

山东法院调研分析发现,安全观念欠缺、管理松弛是导致道交事故及相关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如果说依法办案只能‘治标’,那么从‘事后被动处理’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变,根本上减少道交事故及相应纠纷,就成为‘治本’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孙英说。

如何能同时连着法院和协会两头,推动双方共同致力于深化道交纠纷源头治理?山东法院将目光投向了不断变化的数据,将呆板的数字“盘活”,从纷繁的数据中透视分析现象规律、用“小数据”撬动“基层大治理”。

山东高院与省保险行业协会共享道交涉保诉讼数据及保险公司保单数据,建立了万单成讼率通报制度。所谓“万单成讼率”,就是每一万保险单中最终形成诉讼的占比,可以有效反映道交涉保纠纷中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的矛盾激烈程度和行业治理效果。

“我们是‘两条腿走路’,分别从全省各中院辖区和保险公司两个角度逐月统计、分析数据,再由省高院向各中院、省保险行业协会向保险公司进行通报。”山东高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王启江介绍说。在每一期通报中,详细列举当月全省保险公司涉诉情况,全省各中院辖区和各保险公司万单成讼情况,并对所有数据进行排名。

这是一种无形的压力:一方面敦促保险机构依法主动理赔,助推道交涉保纠纷诉前化解,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倒逼各辖区法院加大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协作,减少道交涉保纠纷成诉。

压力之下,事情发生了微妙变化。自2023年4月以来,山东高院共发布万单成讼率情况通报10期,随着通报期数的增加,万单成讼率却降了下来:全省保险公司平均万单成讼率由第1期的1.25‱逐步下降至第10期的0.76‱,行业纠纷源头治理成效明显。目前,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正推动将万单成讼率纳入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考核体系,逐步公开发布。

对此,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党委委员许彦峰给予积极评价,他认为,“法院+保险协会”诉前解纷模式的建立,为行业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经验。

办理一案  治理一域

道交纠纷,牵扯的一些问题可能是隐藏性、延伸性的,需要拿出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王启江表示,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进一步拓展合作外延,与政府携手,从根本上破解瓶颈障碍。

“联合收割机是否属于机动车、是否应购买交强险?”“电动自行车能否购买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是否应当赔偿停运损失?”

针对实践中发现的种种问题,山东高院发挥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强化省级统筹协调,梳理30余个道交纠纷事实认定及法律争议问题,与10余家省级政府部门建立会商联络渠道。仅就联合收割机是否属于机动车、应否购买交强险等问题,就与省农业农村厅、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省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沟通,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统一认识,推动解决一系列棘手问题。

如果说破解棘手难题是“点”,那么“法院+政府”联手推动道交纠纷相关领域行业治理则是“面”。

山东某基层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发现,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中,没有填写具体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的认定和记录,不符合有关程序规定。为此,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两条对策建议,公安机关很快回函,并明确具体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在今后工作中做到案件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理合法。

“法院+政府”道交纠纷预防化解机制通过对“面”上问题的综合治理,有效保障了相关领域行业治理的健康发展。

“让人感受到司法并非仅仅是个案的裁判和处理,而是更好地服务于党、服务于人民,使得司法事业和审判事业更有温度。”在四川成都召开的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年会上,山东高院围绕构建“法院+政府”“法院+协会”联动合作的道交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新机制作典型发言,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对这一经验做法如是评价。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郑红军 通讯员:马云云 张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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