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古建筑群发保护令值得肯定

人民法院报 2024-05-11 09:46:09

5月7日,有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近日针对当地冻青古建筑群发出司法保护令。

坐落于汉江河畔十堰市郧阳区胡家营镇冻青沟村的冻青古建筑群,是湖北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庆畅园、杨泗庙、娘娘庙等文物点为清代古建筑,是鄂西北山区古代聚落民居与宗教建筑的典型代表,其建筑形制是鄂西北民间古建筑重要实物遗存,建筑彩绘和雕饰精美,杨泗庙、娘娘庙与独特的自然环境有机相融,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然而,就是这样一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古建筑群,长期以来因年久失修、杂草丛生,再加上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遭到了破坏。为此,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郧阳区法院积极履行法律职责,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强化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力度,在邀请省级文物保护专家对冻青古建筑群进行评鉴的基础上,判决区文旅局依法全面履行对冻青古建筑群的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法定职责。

当地文旅部门也积极履行法院的判决,按照专家的保护意见,对冻青古建筑群进行了修缮、保护,冻青古建筑群恢复了文物原有的风貌,焕发出昔日的光彩。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司法机关在围绕文物保护方面所能够发挥的积极作用。而有了司法机关为地方文物保护工作“撑腰”,一方面将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对历史建筑、人文古迹带来的各种破坏;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引导和督促当地文旅部门积极承担对文物的保护责任,对当地的文物进行更加有效地修缮、保护。

为了巩固依法保护地方文物建筑的成果,郧阳区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对冻青古建筑群的古砖、古墙、古木等实施拆除、损毁、占用、刻划、涂污等破坏活动,禁止在冻青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添加任何临时性、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禁止在冻青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据了解,这是湖北法院发布的首例古建筑类司法保护令。有了这个保护令,不管是当地的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对照自己在平时的生产、经营或各种活动当中,是否存在影响和损害文物的情况。这无疑是值得肯定、值得借鉴的。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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