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健身房内偷手机,法院:构成盗窃罪

河南法制报 2024-05-06 11:30:50

身边的事儿

2023年7月,霍先生像往常一样到郑州市中原区某健身房健身,当他游泳回来去更衣柜拿衣服时,发现自己的更衣柜没有锁,里面的手机不翼而飞。随后,霍先生报了警。第二天,和家人一起来健身的彭先生也经历了同样的遭遇——放在更衣柜里的手机不见了。连续两天发生了两起案件,民警很快根据视频监控等信息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经认定,被盗的两部手机价值分别为1000元、5217元。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提醒

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大家要注意财产安全,妥善保管好随身贵重物品,不要给他人留可乘之机。另外,在此提醒健身房、游泳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管理者、经营者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进入场馆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大化降低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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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法制报 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穆童 编辑:张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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