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需守法,大闹可不行!

今日焦点讯 2024-02-26 17:20:04

法院作为审判执行机关,保障法官干警的合法权益是确保法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重要前提,任何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办案程序进行维权,若有辱骂法院干警、侵害法官人身安全、扰乱法庭秩序等违法行为,即使诉求合法,其错误行为也必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辉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高某某、刘某甲与被执行人刘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案件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高某某以家庭困难为由,到法院咨询关联案件办理情况,并要求执行法官改变轮候冻结先后顺序,先为申请执行人高某某执行被执行人退休工资,被执行法官以不符合案件办理程序为由拒绝其请求。高某某不听劝阻,强行滞留法院,并将自己反锁在调解室内,大声哭喊,要求执行法官答应高某某请求或者立即执行到位所有案款,否则绝不开门。执行法官及司法警察对其再三劝诫,高某某依然态度蛮横,嚎啕大哭,滞留法院调解室长达1小时拒不离开,严重影响法院正常工作和办公秩序。最终在执行局长近半小时的劝说下,高某某将门打开,但其行为仍触犯了法律。

处理结果

辉南县人民法院认为,高某某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法院干警劝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高某某拘留十五日。

典型意义

法官依法办案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人民法院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目标,应当让实现这个目标的司法工作人员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及时处置扰乱法院办公秩序、侵害法官尊严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官职业尊严的有力维护,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坚决捍卫。只有让人民群众从心底树立尊重法官、尊重法律、尊重司法权威的意识,才能帮助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合法权利,正当地表达合理诉求,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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