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手记:要多赚非利息收入?

坚料瑶 2024-05-08 05: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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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94年逐步撤销「利率管制」之后,本港银行的存款及贷款利率都可以按市场竞争而自由调节,「存贷息差」不再受到保障,本港银行业进一步迈向市场化。

据金管局的研究指出,取消「利率管制」后,引入市场竞争对消费者更为有利,存户能获取更高的回报,借款人也能以较低成本获得贷款。

引入市场竞争后,对本港银行有什么影响?其一、大银行在资本雄厚、存款基础庞大及在容易得到同业拆借的情况下,可透过更低的成本吸纳存款。同时间,当大银行的总体资金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它们便可以更低的利率放贷。自此,大银行有绝对的优势,并开始挤压中小型银行。其二、各大小银行在「存贷息差」不再受到保障后,银行传统的「净利息收入」受压,只能不断想法子多赚「非利息收入」。

何谓「非利息收入」呢?举例说,客人到银行汇款、开信用证或办理任何手续,银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便是其中一种「非利息收入」。

此外,例如客户到银行做外币兑换,银行便能赚取当中的差价。又例如顾客透过银行购买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及任何对冲及衍生工具等等,银行或收取服务费,或赚取差价,或两者兼得,都算是「非利息收入」。重点是,银行赚取这些收入时,不用放贷,亦不占用自身的资本,只一买一卖的赚取服务费或差价,如此种种都会被视之为「非利息收入」。

除了传统的存贷业务不济,银行需要弥补「净利息收入」的缺口之外,这些「非利息收入」对银行有什么好处呢?

这些收入跟传统「存贷业务」完全不同。银行不用放贷,亦不用吸纳更多存款,既然只是「左手交右手」的赚取手续费或差价,近乎没有风险,亦不必占用资本,只要银行赚取越多「非利息收入」,其资本回报率便会越高;为银行设定的「经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 亦会更高。如此一来,只要「非利息收入」越多,RAROC越高,在管理层、股东及监管机构及的眼里,这银行的业绩便算是越好。

但想深一层,所谓「左手交右手」、「近乎没有风险」及「不占用资本」;世上有如此好事吗?

1. 银行不再重视传统业务,只追求「非利息收入」,首先便是一种「消耗自身信誉」的行径。银行有什么「非利息收入」好赚?最直接的方式,自然是推荐顾客购买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及衍生工具等等。银行利用了顾客对它们的信任,推销各种投资产品。

在整个业绩考核的体制下,银行最终仍会成为所有良莠不齐的「金融产品」之销售渠道。起初,银行只会向专业投资机构及富人推介高风险产品。接着,当这个市场板块「吃饱」后,金融机构便会想尽办法把这些「金融产品」包装成「中低风险产品」,并让银行推销予小市民。

「雷曼债券」爆发之后,监管机构整顿了银行的销售规矩。但在新制度下,仅以极其简单的方式把顾客分类便可以继续推销,并容许银行在1至2分钟之内向顾客读出免责声明便了事。合约细节不清不楚,至今明明有风险的产品仍可视之为「保本」,警告字句及注意事项仅以「小字体」列出。这做法当然并非志在保障小市民,而是利用法律条款,进一步保护银行的利益罢了。

银行为了赚取「非利息收入」,向顾客推介各种次级「金融产品」并让广大小市民吃亏,这行为对银行来说绝非「无风险」。最终银行仍会蒙受「信誉风险」,还会消耗小市民对银行的信任。

2. 当然,最终亏本的只是顾客或小市民而不是银行。而且,在监管机构在整顿「不良销售」后,银行还可以更安心的向顾客推销「垃圾产品」。由于只要按指引行事,销售前说清楚声明并要顾客胡里胡涂的签署,银行便有很强大的「法律保障」。就算前线员工不依规矩,既然有「法律文件」作为保护,顾客亦很难再怪责银行。银行最多亦只是把责任推卸给前线员工,确实是越来越「不沾身」了。反正所谓的「信誉风险」不在「业绩考核」之列,亦无法被「量化」,有谁会关心呢?

但银行向顾客销售这些投资产品时,其实一样有机会蒙受金钱损失。例如,在竞争激烈下,银行仍会向购买投资产品的顾客融资。当客人无力付息或还款时,银行便可能会有损失。即使银行对投资产品的价值作出估算,或按时计算其市场价值,并有要求「补仓」等等的机制,但现实情况是,并非所有金融产品都像股票般流通。此外,即使是股票亦可以在几分钟之内大跌。银行所受到的潜在损失,都会比想像中大。

此外,某些以「对冲风险」为借口的投资产品,例如是「人民币accumulator」,利率掉期合约(IRS) 或「汇率及利率掉期合约」(CIRS或CCS) 等等,即使没有涉及贷款,但银行为客人购买相关产品时,亦要占用额度。表面上,银行只是为客人购买相关对冲产品,但实际上银行已为客人「背书」。

当客人出现财务困难时,这些accumulator,IRS及CCS的交易对手,便会要求银行代客人履行义务。银行要先按合约交付,再向客人追讨。如果客人倒闭的话,银行便要完全承受相关的风险。即使银行为客人购买相关出冲产品时,会申请额度,这亦会占用资本,但由于在正常情况下,银行不用交付,所占用的资本非常有限。

例如,银行贷款100元,我们要申请100元的额度,银行最终损失亦只会是100元。但若银行为客人购买一份1年期,价值为100元的IRS,占用的额度可能最多只是5元。但若客人倒闭,银行要取消这合约呢?在正常情况下,IRS只涉及「利率掉期」,银行仍有可能只损失6至7元,只比估算略高,但在市场出现波动时,银行的损失可以高达1至2倍。至于涉及本金兑换的CCS或结构复杂的accumulator,其损失则可以是「天文数字」。

3. 银行希望赚取更多「非利息收入」,并不断消耗顾客对银行的信誉。在「行业自我监管」的机制下,我们很难杜绝这不断发生的「大灾难」。

早在「雷曼爆煲」之前,其实不少「私人银行」早已向客人推销了「股票accumulator」,并使很多富人蒙受损失。某些「零售银行」还胆敢向小市民推介这种产品。由于有不少人亏本而引起不满,这类高风险投资产品亦最终开始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

当业界有了共识,只向富人推销高风险的「股票accumulator」之后,便出现了「雷曼迷债」。在本港银行或许亦是一知半解的情况下,美国投行把「雷曼迷债」包装成「低风险」产品;在「高风险、高回报」的理念下,明明高风险的「雷曼迷债」 ,干脆给予客户「低回报」,并乔装成「低风险产品」。本港银行没有受到「股票accumulator」的教训,并把「雷曼迷债」推销给散户及小市民。

直至「雷曼爆煲」后,在商业银行界便兴起了「人民币accumulator」,很多从事中港贸易及生产的中小企都成为了「羊牯」。由于它们从事生产及贸易,比较容易获得贸易额度,它们以人民币支出内地的成本,并赚取美元或港元,有做汇率对冲的借口。银行便顺理成章的以「对冲风险」为借口,鼓励它们购买「人民币accumulator」。

这些港资背景的中小企,早已不适应内地的激烈竞争,本业无利可图,只得透过购买「人民币accumulator」,借人民币升值而赚钱。当人民币于2015年首次出现下跌后,这些中小企亦出现新一轮的倒闭潮,亦增加了各大小银行的坏账。

银行及投资者都没有吸取「股票accumulator」的教训,还造出「人民币accumulator」的灾难。当大家都真正对accumulator感到害怕时,大伙儿便开始投资「内房债」。

内房商早已伸手向本港银行取得贷款。整个香港银行界也「吃饱」后,怎办?内房便开始透过本港银行发「境外债」。起初,这些「内房债」的销售对象仅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接着,「私人银行」便邀请全港各大富商及地产商一同参加这场「盛宴」。最后,由「零售银行」接力,当然连稍有资本的散户也不会放过。

总的来说,当本港银行开始不再专注传统的「存贷业务」,只集中火力赚取「非利息收入」之际,银行界便成为了一个「合法诈骗中心」。

4. 最后,即使是一般「非利息收入」,不涉及太多未知的风险,又是否真的「不占用资本」呢?换句话来说,银行赚取各种差价及服务费,真的可以「无本生利」?世上真的会有这种好事?

大家不妨想清楚,为何客户会愿意到某银行做兑换及汇款?为什么客人不介意你收取服务费?客户要看银行处理资金往来的能力。如果某银行在兑换及汇款时的收费较便宜,又方便快捷,自然较容易获得客人的支持。

但说穿了,客户始终仍要看与该银行的整体关系。例如若某银行一直支持客户,并给予相当规模的贷款,或客户在存款时经常取得一个比较吸引的利率,客户才会愿意把兑换及汇款等「非利息收入」之业务搬过去那间银行。

换句话来说,「非利息收入」仍与「净利息收入」环环紧扣。所有「非利息收入」的生意,都是全靠传统的「存贷业务」所衍生出来。

最后,比较有趣的是,很多中小型银行大股东及管理层只以「大银行手法」经营中小型银行,只讲求RAROC,不断挖空心思的想多赚「非利息收入」。银行管理层除了在消耗自身银行的信誉之外,亦为了「高佣金」而推销诸般「垃圾金融产品」而让客人及自身陷入财务危机。此外,银行全体上下只追求「高佣金」,只会不断破坏与客户的关系。

某些大银行实力雄厚,即使破坏了现有客户的关系,但所谓「客死客还在」,亦未必会动摇其根基,但中小型银行破坏了自身与客户的关系,却是难以修补。

若我们「回带」看看,只有理顺传统的「存贷业务」并专注「净利息收入」、真正理解每名客人及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才有可能成为「大银行」。任何一间「大银行」,都不是靠专赚「非利息收入」而起家的。

文:寒柏

从事金融业,亦为自由撰稿人。

*作者文章观点,不代表坚料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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