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现“鬼秤”,严重的最高可罚50万元!

知恒律师事务所 2024-05-17 18:43:46

5月16日,有博主发布视频称,连云港海州区某商摊售卖海鲜时存在短斤少两,与商贩和市场主办方理论时遭到商贩围堵,并被主办方管理人员抢夺手机,要求删除视频。5月17日,海州区成立联合调查组,目前,该商户已被清理出场,抢夺手机的管理人员已被予以辞退。

此事一经发布迅速引起热议,“你买海鲜有信心不被宰吗?”的话题一并登上热搜。用“鬼秤”乱收价显然是违法行为,那么具体违反了那些法律法规?如何处罚?

图源网络

知恒释法

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5条第1款第9项、第16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若违反则属于欺诈行为。

我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56条第1项也有相关规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市场管理人员抢夺博主手机、威胁删除视频的不当手段也引发争议。

这种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图源网络

诚信是社会的稳定器,是构筑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基石。希望未来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力度,避免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下方评论或私信!

0 阅读:157
评论列表
  • 123 2
    2024-05-18 10:54

    本地人去买海鲜都要少称的[得瑟]

知恒律师事务所

简介:为老百姓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