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品牌厨卫家具竟交付假冒产品,开发商应该怎么赔?

扬眼 2024-03-19 21:35:34

购买商品房,本以为可以开开心心地搬入新居,却发现开发商在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品牌厨卫家具实际交付时竟是假冒产品……3月19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布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因无证据证明开发商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法院未支持购房者三倍赔偿的诉请,最终认定开发商合同违约,酌定赔偿购房者损失5000元。

开发商交付假冒家具,购买者要求三倍赔偿

陈某购买了一套位于南京溧水某小区的预售商品房。陈某与开发商签署装饰装修标准确认书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对于房屋装饰装修及交付标准约定,厨房橱柜、卫生间台盆柜及镜柜为“欧派”“帅康”或同等档次品牌。

开发商将该项目精装修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深圳某装饰公司,装饰公司在陈某房屋所在楼栋施工期间向宁波某家具公司采购了“sacon帅康”品牌的橱柜和卫浴柜。

房屋交付后,经人举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陈某所在楼栋45户住户家中的所谓“sacon帅康”品牌橱柜、卫浴柜均未取得商标权人的商标许可文件,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为此,陈某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三倍赔偿其损失合计1.8万余元。

法院:构成合同违约,酌定赔偿损失50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需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为要件。溧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开发商将案涉商品房精装修工程分包给具备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施工,在工程分包、验收时已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并无证据证明其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故对陈某要求该开发商支付三倍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

但这并不意味着开发商不需要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实际交付的张贴有“sacon帅康”标识的厨柜、卫浴柜经鉴定为假冒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显属违约,开发商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庭审中经法官释明,陈某表示,如三倍赔偿的诉请不能获得支持,同意主张违约责任。鉴于案涉房屋已交付,如要求开发商采取更换的补救措施,易导致当事人损失扩大,法院综合陈某损失情况、开发商违约情形等,酌定开发商赔偿陈某损失5000元并负担诉讼费用。该案一审判决后,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官:是否三倍赔偿,需考量有无欺诈故意

“购房者作为大宗商品消费者,所购商品房中在约定装修标准范围内的家具、电器等产品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法官介绍,开发商如使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产品,购房者可依据消法有关规定起诉,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至于开发商是否应承担三倍赔偿,则需考量其主观上是否存在欺诈故意,即使不存在欺诈故意,开发商也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通讯员 朱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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