钮文新:这等“股市吃相”岂止难看

中国经济周刊 2024-03-19 12:00:20

《中国经济周刊》首席评论员 钮文新

6年虚增收入超10亿,虚增利润近4亿。而且6年间,利用掺水的财务情况申请股票增发、可转债发行。

为什么A股市场上居然存在连续6年造假的公司?除刚被处罚的这家红相股份外,近一点的还有金通灵,远一点的更有康美药业、康得新、中信国安等,它们造假年份都在6年以上。这就不仅仅是上市公司吃相难看的问题了,可能涉及整个股市利益链条,必须予以严整。

现在,红相股份被严查了,不仅带上了ST帽子,而且在今年2月27日,监管机构向公司9位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罚款总额6556万元,其中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成罚款2288万元,且终身市场禁入。

但似乎还有一些不足:第一,应予中小股东集体诉讼的制度安排;第二,应当追究相关券商、保荐人责任,还有相关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也应当追究责任。

看到这恶劣的一幕幕,股市监管者应当意识到,对财务造假的严厉查处,彻底清理,必要、必须、也必然,但如果没有其他手段配合,监管成本可能也会越来越高。

怎么办?是否考虑在A股市场搞一次上市公司“全面自查纠偏”行动?

第一,责令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自查自纠、自我披露,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

第二,规定一个期限,比如通过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在上市公司二次到四次公开披露后,监管机构则视上市公司不再存有财务漏洞。

第三,对于存在问题严重,但能够主动“自首”并提出相关方认罚方案,同时对受害的中小股东提出“制度性补偿方案”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可考虑予以“柔性处理”,并对相关各方从轻处罚;在禁止股市再融资的前提下,要求券商、大股东等相关各方必须拿出“拯救公司”的方案,并在公开披露后实施。

第四,规定期限后,证监会出面组织一次较大比例的抽查核查,如果再发现问题,则从严惩处;未来,证监会将抽查核查制度化、常态化,抽查比例可按实际需要确定,总体上应当从大比例逐步递减。

这样的做法,是否可以加速A股市场清理问题个股的进程,同时也能帮助监管机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之,我们要有强力处罚,同时也需要有方法,迫使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尽快自我修复诚信。其实,从红相股份的案例看,之所以现在“纸包不住火”了,这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在财务审计时,提出“存疑性”审计意见密切相关。所以,诚信的市场环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责编: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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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qzuser 98
    2024-03-19 17:27

    凡是造假的公司实控人、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一律判十年起步,看谁还敢

    用户13xxx93 回复:
    还有相关券商会计事务所负责人一并判刑
  • 2024-03-19 17:53

    对于非法发行,保荐机构有义务优先赔偿股民的损失

  • 清扬 74
    2024-03-19 17:39

    必须是入刑,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

  • 2024-03-19 18:27

    必须让违法犯罪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

  • 2024-03-19 19:01

    最重要的一点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咋整?

    风行天下 回复: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也是风险之一,所以散户自认倒霉咯!
  • 周末 34
    2024-03-19 20:41

    涉案相关造假人员及其中介,应赔偿股民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2024-03-19 21:47

    财务造假对我们小散户伤害很大!应该对造假的人董事长罚款造假金额的50%~100%,比如造假10亿,罚款5亿,禁止终身证券投资,银行卡支付限额500元/笔!就问这些人怕不怕。同意的顶起来![点赞]

  • 2024-03-19 21:41

    欺诈不是道德问题,危害大于偷盗、抢劫,将会害很多人!必须牢底坐穿、倾家荡产荡产,否则谁敢去市场投资!

    风行天下 回复:
    你不是依旧在赌吗?
  • qzuser 21
    2024-03-19 16:11

    抓人

  • 林木 19
    2024-03-19 21:44

    应追刑责,赔偿投资者损失,中介机构承担连责。

  • 2024-03-19 18:15

    罚,重罚,全部充公进养老保险

  • 2024-03-19 21:37

    欺诈是重罪,因为害人不浅!

  • CZJ 6
    2024-03-20 12:13

    我觉得造假的公司,真的是格局太低,一点都不了解国人的特性就是好赌。举个例子。寒武纪,上市7年全部亏损,六大原始股东全部抛光,全部都是公开的,现在股价差不多200元。由此可见。只要公司够烂,原始股东够坏,股民就越喜欢。

  • 2024-03-20 17:29

    此建议好,多措并举,部门协同,政法配合,重拳打击,正本清源,重拾信心,高质量发展!

  • 2024-03-20 03:28

    应该终身监禁

  • 2024-03-19 21:20

    确实亏的一塌糊涂

  • 2024-03-20 07:07

    人家又不是不懂,人家就是看菜吃饭的。

  • 2024-03-20 07:26

    抓起来枪毙!

  • 2024-03-20 06:08

    做假账的第一犯罪团伙该是审计和法律顾问

  • 2024-03-20 07:54

    大惊小怪

  • 2024-03-20 12:37

    追究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 2024-03-20 10:26

    哪里有那么麻烦的事情,也不需证监会审核。第一、需要上市的企业在证券公司的辅导下发行上市,如果被举报及查实任何造假行为,证券公司法人+辅导人员及律师但凡签字人员一律先赔偿相应的资金,而后造假达到1亿元,那怕是营业额全部判刑1年以上。造假达5亿判10年以上。大家回头看,造假的肯定比现在少90%以上,而且证监会的工作也减少了很多。 第二、证监会的主要工作也变为日常监督,信息披露的严谨审核,举报信核实等,发现造假证据确凿后,保荐的证券公司先行全额垫付给投资者,然后造假数额的三倍罚款,再判刑,终身禁入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