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19岁女生产子后与闺蜜将其踩死,一个判4年,一个缓期

胡言炫语 2024-05-09 05:27:57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可是现代社会,法律讲究的是人道主义精神,这也导致即使是故意杀人,往往也不会被判处死刑,除非是性质特别恶劣,甚至有时候量刑低得让人惊掉下巴。

甘肃酒泉市一19岁女生未婚先孕产子,因害怕被家人责骂,竟伙同闺蜜致刚出生的婴儿死亡。据了解,该女生是在打工时认识男友,在热恋期间怀孕,之后又与男友分手,2023年5月在孕期足月的情况下,该女生在出租房马桶边上产下婴儿,便叫来自己的闺蜜,可由于该女生因担忧自己产子的事,被父母知道后责骂自己,于是便和闺蜜三次用脚踩婴儿致其死亡。

目前,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二人构成共犯关系。该女生存在主观上故意致婴儿死亡,系主犯;其闺蜜受该女生指使,系从犯。法院最终对该女生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而其闺蜜由于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对于这样的判罚,法院可能有法可依,但作为局外人来看,肯定会无法理解,毕竟就算是刚出的婴儿也是生命,而且虎毒不食子,仅仅只是害怕自己父母的责骂,就把自己刚刚产下的婴儿用脚踩死,并且还是连续3次,这完全就是主观上想要致婴儿于死地。

这种情节于法于理都十分恶劣,完全是在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可是法院却选择量刑如此之轻,确实很难让人理解。

难不成是“母亲”的名号起到作用,所以才让该女生能够获得轻判,可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其实弑子这种行为,远比正常的故意杀人要恶劣,毕竟对自己的亲生孩子都能下毒手,更何况对其他人。

一直以来,法律关于对自己孩子的惩处,都遭受人诟病,无论是虐待也好,杀害也罢,一般都很难按照正常去判罚,特别是法律对待遗弃婴儿这一方面,那就更加让人无法理解,因为一般都是对遗弃者进行教育一番,很多时候根本就无需惩治,就算导致婴儿死亡,也往往是量刑很轻。

要知道,婴儿虽然是父母所生,但并不代表父母拥有他的生命权利,婴儿也是独立的生命体,如果法律不按正常对待,只会让一些丧心病狂的父母,更加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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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09 17:06

    婴儿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这和堕胎是两码事,生出来就是见天了的有人权,判这么轻合适吗?

胡言炫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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