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刘鹏律师:原有宅基地范围内翻建房屋的性质判定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4-01-17 14:00:55

相对人在原房屋严重影响居住安全与生活质量进行翻建的情况下,违法建设的查处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其所作行政行为是否会对违法建设人的居住安全与正常生活产生过度侵害。那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翻建的房屋,能否认定为违法建筑?围绕这一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依托法律法规及裁判指引,就原有宅基地范围内翻建房屋的性质判定做整理探析,供大家参考。

一、原有宅基地范围内翻建房屋的性质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规定可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违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应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方可限期拆除或没收。

二、房屋翻建的注意要点

1. 翻建人的资格条件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具有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民才能拥有的,没有这一身份,原则上是没有资格获得村内宅基地的使用资格的。如果家庭“户”已经灭失,如果房屋还在,存在法定继承人(如进城落户的子女)的话,子女可以凭房继承农房进而获得房屋续存期间宅基地的使用资格。

因此如果存在家庭村内销户的情况下,由于没有法定的宅基地使用主体,农房实际拥有者并没有资格再进行翻建或改扩建活动。对于这一点来说,对农房翻建主体资格审查显得很有必要。

2.是否符合用地要求

用地要求需要审查的因素也特别多,比如在村内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一宅上使用面积是不是超标,建新房旧宅是否交回,宅基地具体使用是否存在邻里争议等等,都是已经纳入监管的范围,如果宅基地及房屋利用,存在一户多宅、面积超标、建新未交旧或存在邻里用地争议的情况下,也都是不符合用地条件的,需要在改正或问题得到解决后才能按要求办理翻建审批手续。

3.房屋具体翻建的要求

对于农村翻建一般要求建设农房不能超过三层,如果超过规定层数,需要聘用有专业施工资质的建筑队进行施工。

如果在现有房屋上改扩建,比如加盖,还需要经过相应结构安全性鉴定后,再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不然是不允许动工建设的。

1 阅读: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