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用高压电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引发林火获刑

九派新闻 2024-01-31 10:10:33

近日

陕西宝鸡

凤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一起失火罪案件

案件回顾

何某某与周某某

擅自在山上设置高压电装置

结果电死了一只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世界濒危动物——林麝

同时捕猎高压电线与地面植物接触

产生燃烧引发森林火灾

现场林地过火面积为1590亩

审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何某某与周某某二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何某某与周某某使用高压电装置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两罪择一重罚,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普法时间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

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量刑: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安全提示

何某某和周某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非法捕猎不可取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擅自使用高压电装置引发森林火灾

更是违法行为

勿念葱林繁似海,一星燃尽只尘埃

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进山入林请牢记以下提示

【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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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读:3414
评论列表
  • 2024-01-31 16:39

    判的轻,法官[点赞][点赞]

  • 2024-01-31 14:14

    网上流行的连环犯罪段子成真了?

    淡雅不好笑 回复:
    以为是玩梗[笑着哭]没想到真的。不过我国实行的是数罪并罚而不是国外叠加。不然真牢底坐穿了
  • 2024-02-05 22:54

    这么轻,这是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