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金融业务的影响

商海探法 2024-04-04 20:48:42

新公司法要点学习

新公司法对金融业务产生了一系列影响,总结如下,供参考。

首先,新增了控股股东、实控人对于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与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责任。金融机构可以保存公司运营实际由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决策的证据,以便未来依据相关条款向其主张权利。

其次,新增了董事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应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款的过错标准较高,且先例较少,需要进一步细化。金融机构在面对此类情况时需要谨慎处理,并参考司法解释进行操作。

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方面,统一了股权变动的时间节点为股东名册登记时间。然而,由于大部分公司并未置备股东名册,对于未来如何认定股权变动的时间节点仍会存在争议。金融机构在交易中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以及股东名册,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免未来公司主张债权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

此外,股东被允许查询会计凭证以及全资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允许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监高提起代表诉讼。金融机构作为公司股东,可以依据这些条款查询会计凭证,发现更实质的信息,并在发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监高侵害子公司利益时提起诉讼。

在公司注销及人格否认制度方面,新增了简易注销制度和强制注销制度。考虑到违法减资的情形可能会增多,公司在此等情形下追究董监高责任的权利得到了赋予。金融机构可以依据代位权的原理向负有责任的董监高主张权利。

此外,董事会未书面催缴股东出资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款加重了董事会及负责董事的催缴义务,将各类出资均纳入董事催缴范围。金融机构需要通过书面方式对催缴事宜留痕,并依据本条和代位权的原理向相关董事主张债权。

最后,明确了董监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定义。对于被金融机构委派的董监高来说,可能存在金融机构利益与公司利益不一致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被委派的董监高应以公司利益为优先,若不便直接发表意见,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决策。

总之,2023年公司法修订对金融业务产生了一系列影响。金融机构需要密切关注这些变化,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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